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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赔付问题,违约金显然过高,如果赔付的话,多少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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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张建新
[河北保定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7-7-24 11:04:54

今年6月份与一家私立高中签订合同,并参加了为期8天的一个培训,培训费用绝不超过2000,现在想要与学校解除合同,拿回档案,学校要求赔付合同上写明的五万违约金。违约金显然过高,如果赔付的话,多少算合理?保险一应事宜还未办理,至今也从未发过工资,现在同期招聘的教师还在进行新一轮培训,我并没有参加。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我们不明白你与私立高中签订什么合同,如是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试用期已满的,须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如其他合同,违约金一般按合同标的的总额来定,一般可以约定在合同标的总额的20%左右,最高也在30%内,但若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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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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