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外包公司引起纠纷怎么处理?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8-29 9:00:27

您好,我从2010.3年到2013.8月一直都被外包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工作,(我的合同要到明年三月才到期)在今年的8.20号突然接到外包公司的电话说要去那关于绩效方面的面谈,到了那里才知道用工单位以公司两次评定被评为B为由,把我退回了外包公司,事先并无提前通知。(公司的评定80%是按绩效,20%是领导打分,我的领导打分都是在A的标准,绩效差了一些,但是因为我们每个月都是有保底量才能拿绩效,我中间有休过婚假和年假,对绩效影响很大,公司之前有过口头上的说两次评B会退回,但是我们部门那么久以来从来没有因为定退回过员工,包括评定出来经理找我们谈话的时候,也并没有说会被签退,还鼓励我们这是上半年的评定,已经这样了,下半爪 要好好做,冲绩效,还告诉我们去年年底的时候有员工被评了C,按理来说是要签退的,经理说自己保住了她,也跟我们说放心,会想办法保我们,要我们没有异义就签字,现在想来当时经理说那些话就是骗我们签字,因为如果当时告知我们两次B会签退,我们肯定是会表示异义的,而且公司对于这种评定并没有公开的制度对员工宣布)现在我要赔偿,外包公司却以我是和他们签的合同,并未和我解除合同 ,但是他们却告知我我的保险已经停了,说我可以1.选择到外包公司去待岗(每天和他们上下班),每月给最低保障。2.他们给介绍工作3.自己辞职,他们给我办失业。我感觉他们要我去待岗就是在逼我自己辞职,因为外包公司离我家很远,要差不多两小时的车,我想问一下,1.用人单位退回我且他们并未提前通知我是合法的吗?(是外包公司打电话要我去面谈绩效,到了外包公司才知道)2.我可以要赔偿吗?3.我可以不去待岗,自己在家找工作,让他们发最低保障,并给我保险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你有权依照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履行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在将你派遣到用工单位时向你告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对于用工单位的考核和规章制度你享有知情权,你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没有向你说明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而是直接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其次,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是2014年3月到期,如果你要在劳务派遣公司继续工作,就必须按照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如果你想自己再找工作,可以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最后,若由于用工单位违法解聘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同时向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29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