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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上班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辞职一段时间后可以拿工资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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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增城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9-25 10:29:27

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一个月多、口头辞职未到一个月、可以拿工资走人吗?昨天老总发来信息说他根本无找人来顶替岗位、说我们上班的时间短就辞工怕老板骂他、就叫我们留下来继续工作,我们不想在这里上班了、管理太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离职拿工资走人吗?我是从广东来安徽宿州上班的,如果找劳动局我担心办理时间太长、我等不起、辞职时老总已经答应找到人我们就可以走了,现在他根本就无找人,怎么办啊?真不想在这里上班了!补:我是2013年8月24日上班入职的、9月5日同老总提出口头辞职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上班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随时辞职。如果你们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结清工资后离职。如果协商不成,老板拖欠工资不发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结清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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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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