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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23号递了辞职信,然后有答应老板做完这学期再走,然后刚好班上有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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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7-5-19 18:22:40

你好,我是一名老师,我上个月23号递了辞职信,然后有答应老板做完这学期再走,然后刚好班上有小朋友发生了意外事故,在幼儿园自己磕到了下巴,然后去看了,医生说是疤痕性组织损伤,需要三到六个月慢慢消下去,然后家长有提出让我再做半年再走的要求(老板是一直不想让我走的)然后老板拿这个事来跟我说事,我想问的是我怎样才可以维护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径的话,打官司能维护我自身权益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知你跟你们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如没有劳动合同的,属雇佣关系,你们可以协商决定工作期限。如是劳动关系的,理论上你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家长或老板不让你辞职是没有理由的,建议你与老板沟通协商处理,你在工作时出了差错,可以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用人单位绝不允许以这过错拒绝你辞职,若你与老板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或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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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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