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据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单位一方面给予你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的一种间接肯定,主张你旷工的,你可以将相关事实证明清楚。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上述六项法定事由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医疗期的职工,其他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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