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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是应届毕业生,医院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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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fsarf
[辽宁大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3-26 8:52:03

我是应届毕业生,刚通过省厅直属医院全院统一合同制招聘,但是通知我报道的时候医院提出附加条件,要我下周就上班,否则要解聘我。但是应聘时我已和人事科说明我是应届生,6月毕业后才能上班。而且医院方面不签任何协议或合同,说三个月试用期后才签合同,现在我手上没有任何院方的纸质证明,只有一张工作单位为院方的工资卡,但院方说不来上班基本工资也不会打。院方只给我发了一件印有本院标志的工作服。请问我怎样能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医院的说法有一定法律依据,但你的劳动报酬医院必须支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实务中一般认为,实习期间不是学生的就业,等拿到毕业证后,才建立起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在校大学生也可以成为劳动主体。2009年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判决确认大学生的劳动主体地位,认定:大学生亦可就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并据此判决用人单位-----北京某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学生小刘1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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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专利代理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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