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出国务工担保合同是否合理? 第二大条,是否并不是发生这些问题后公司就要追讨担保金,而是发生问题同时滞留或是潜逃国外,而没有按时回国的时候,才追讨这个担保金的?
以及公司说第一个合同期满就会取消担保合同,合同条款是否是这个意思?是否需要补充说明?非常感谢
甲方1,2自愿为乙方就丙方中介赴美国游轮公司工作提供担保,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 甲方1,2自愿为乙方就丙方中介赴美国游轮公司工作的相关事宜,向丙方提供履约保证,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方1,2共向丙方交纳履约担保金160000(壹拾陆万)元,若乙方在美国游轮公司工作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回国后丙方将履约担保金全部返还给甲方1,2。
二、 乙方赴美游轮公司工作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未按时到达指定邮轮工作及未按时回国的,甲方1,2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60000(壹拾陆万)元整。
(1) 乙方在出国前未根据我公司要求进行体检,或在年龄、身份、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或有领(使)馆拒签史,或有其它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出境前被领(使)馆拒签、或被边检、海关扣留、或入美国后被美方在复检中及工作中查出并遣返,以及其它发现了在选拔时未发现的不合格事由而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
(3) 乙方离开指定工作单位到其它地方打工,或逃匿不归,或非法长期居留、滞留不归;
(4) 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要求调换工作,并影响丙方与美国游轮公司所签合同的正常执行;
(5) 由于乙方的施暴或乙方受到罚款处罚或刑事拘留处罚等违法行为被遣返,或因违反美国游轮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被解雇;
(6) 乙方在美国从事反国家活动或泄漏产业机密、公司秘密;
(7) 乙方加入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教会,以及被认为欲参加或已参加怠工、罢工等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参加政治活动;
(8) 乙方有酗酒、打架、卖淫嫖娼、走私、贩毒、偷窃、虐待侮辱他人等行为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9) 因乙方不忠实履行义务而中断工作,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回国;
(10) 其它违反美国游轮公司规定以及与丙方所签各项合同之行为。
(11) 由于乙方原因,给丙方或外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
三、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及所有款项结算清之日起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1,2、乙、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至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