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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拖欠,扣留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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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5-10-23 14:06:21

申请人:赵文涛,男,汉族,1992年09月1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郑州市东区蒋冲村联系电话∶18337133621 被申请人:德国马牌注(家赫汽车养护中心) 住所地:长江路行云路 法定代表人:叶冲 职务:老板 电话:15515663456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1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88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上班补休息天工资16天117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6月13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洗车美容工,工作到45天发第一个月工资2200元。因工资低向老板提辞工。被申请人以店里没人,过两天人就过来人了为由故意拖延,以周为计算四次推脱,做到2015年9月26号本人上最后一天班。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申请人8月27日之后工资总计1200元。申请人工作期间没有得到休息天工资,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文涛 2015年 10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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