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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当时是我在管理,我直接给拿出来了,公司没有原件,针对此事咨询了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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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9-7-12 15:41:16

我于5月10日进入广州一家私人危险品物流运输公司工作,面试时口头协商工资是5000元每月,主要工作是负责(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当时劳动合同老板安排是我在管理,签订合同书时老板让我把自己的工资那一项写3000元,实际给我发5000元就行了,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就按老板的指示执行了,当时询问公司的副总经理尚忠文怎么所有人的合同都只是一份时,他的回答“只是走个形式而已”,当时我也不太懂我就没太在意一份就一份呗,反正之前都是这样做的管它呢,也就过了不久公司老板安排我去学危险品押运证,押运证备案需要用劳动合同扫描件备案到运输协会我就用了签订3000元的合同在运管局备了案,后来有新进的员工,老板都让我把他们的合同工资都签了很低,实际都高出很多,我想不太对劲,我就把我自己的合同工资改成与实际一致的,公章刚好也在我这里,就改成与实际工资一样的,到了10月20日公司没经过和我本人协商直接给我发了一份解聘通知书,理由是:你不符合在本公司就职,就这样直接让其走人,由于合同当时是我在管理,我直接给拿出来了,公司没有原件,针对此事咨询了劳动局,劳动局给出的建议是:走劳动仲裁程序,结果公司拿私自开公司车出来及私自更改劳动合同为由作为威胁, 让我撤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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