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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遭遇工伤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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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a1991qq
[宁夏吴忠市]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3-1-30 17:11:17

2012年7月份导致工伤,现已鉴定为九级,我于2004年进入该集团公司,今年已42岁,月平均工资在4500左右,请问律师先生,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标准为: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九)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前述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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