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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请问律师我父亲的工伤赔偿该要多少合理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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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4-9-11 20:37:36

您好,我父亲在工地打工,一次意外致使他左腿粉碎性骨折,一年后还得做一次手术,医生说俩年内不能干活,但是没有签任何合同,您说我们该需要多少赔偿才算是合理合法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亲因工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鉴定结果和当地经济水平才能计算出来,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以下各方面,建议你咨询当地工伤主管部门获取更多的信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八)伤残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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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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