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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丈夫矿井事故身亡,可以求偿那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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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gcity
[山西天镇县]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3-4-13 13:40:59

律师您好,我丈夫在矿井上班应要求加班,结果矿井发生爆炸造成我丈夫死亡,请问该怎么补偿我,我可以求尝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各地区有差异,赔偿项目包括:一、工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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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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