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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朋友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不宜认定为工伤,建议向工伤认定部门确认,以其回复为准,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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