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好,法院的答复属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旅行。如果来信人所遭受伤害已认定为工作且发生在2014年9月1日以后或虽发生在此日期之 前但延续至该日期以后,在处理时应适用国务院《工作保险条例》,在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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