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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一块上班,上班路上甲三轮车出现故障,乙出面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受伤。想请问专家雇佣他们的承包人是否有责任。他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小承包队伍雇佣关系。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若乙和雇佣他的承包人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的,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也不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佣乙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条规定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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