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前我父亲去世后,留下3套房子,我、我姐、我母亲三个人一人分了一套,房产证上都已改成了对应自己的名字,在公证处都公证过。
2、后来(5年前)我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属于集体户口的,房子是市价的一半还不到,但我当时没那么多钱买,恰好母亲的那套房子拆迁,母亲拿到拆迁款后替我买了这个房子,但集体户口上房子的名字是我的。
请问:
1、当母亲去世后,我的这两套房子哪个算遗产,哪个是我得私有财产?
2、母亲一直由我来赡养(母亲还没去世),姐姐基本不管,但母亲偏爱姐姐,说我单位分的房子是她买的,是她的房子,要当遗产分配,我怎么才能降低自己的损失?我说把钱(我单位分的房母亲掏的那部分)还给我母亲,他说房子涨了一倍,不能那么算,可是这是我单位分给我的房子,当遗产分了我赔死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