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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属于集体户口的,房子是市价的一半还不到,但我当时没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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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樊先生
[辽宁沈阳市]
[经济问题]
发表时间:2015-9-2 15:38:34

1、十年前我父亲去世后,留下3套房子,我、我姐、我母亲三个人一人分了一套,房产证上都已改成了对应自己的名字,在公证处都公证过。 2、后来(5年前)我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属于集体户口的,房子是市价的一半还不到,但我当时没那么多钱买,恰好母亲的那套房子拆迁,母亲拿到拆迁款后替我买了这个房子,但集体户口上房子的名字是我的。 请问: 1、当母亲去世后,我的这两套房子哪个算遗产,哪个是我得私有财产? 2、母亲一直由我来赡养(母亲还没去世),姐姐基本不管,但母亲偏爱姐姐,说我单位分的房子是她买的,是她的房子,要当遗产分配,我怎么才能降低自己的损失?我说把钱(我单位分的房母亲掏的那部分)还给我母亲,他说房子涨了一倍,不能那么算,可是这是我单位分给我的房子,当遗产分了我赔死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两套房子都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你可以偿还你母亲给你支付的费用并且适当给你母亲补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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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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