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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对方不履行合同并且毁坏我的名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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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经济问题]
发表时间:2015-9-23 15:55:01

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叫受委托方编写一份令我司满意的《商业计划书》。合同金额共7000元人民币,我司按合同先支付预付定金3000元人民币,后委托方交货后,我司觉得其交稿太过泛泛,非常不满意,经多次协商,亦无法改好,故终止合同。然而委托方除不返还预付定金3000元外,还多次纠缠,打电话谩骂(我因此而把其设入黑名单),现在还上升至对我的人身名誉进行攻击,在各个网站、博客和微信里到处转发我是老赖,针对如此情形,我该怎样捍卫我的权利?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建议起诉。对方的行为如果造成你的名誉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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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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