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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关于异地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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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3-1 21:00:11

我想了解下有关异地结婚该怎么起诉离婚。我跟他不是一个地方的。他是安徽的。我是四川的。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在他们那里办的。但我们都是长期在外地打工。现在因为很多问题。两个人无法继续再走到一起。我也回到自己家这边。他还在那边上班。他基本一年就回去一次。离婚他不同意。他说有本事我就去起诉他。我在我们当地问了下,说像我们这里的。还必须要去他们那里起诉。也就是安徽。可是他常住地也不是安徽啊。我可以去他现在上班当地起诉吗?或者可以移交到四川处理吗?因为我现在长期在自己家。这里两地跑。小孩没人照顾。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如果你丈夫在工作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一般以临时居住证为准),到你丈夫的工作地起诉;否则去他户籍地(安徽)起诉。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具备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定条件,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原告住所地法院不予受理。二、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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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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