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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自拿走店里东西,该怎么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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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经营事务]
发表时间:2015-3-9 9:03:06

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个店,因其中一个合伙人私自拿走20万现金,有的有借款单有的没有,几次协商都没有解决,借款单被他已经斯了,现在另一个合伙人把店里能拿的东西全部拿走了,没有通知任何人,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各方合伙人将账目算清楚,解决散伙事宜。如果系有合伙人无理取闹的,可以不予理会,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依法经核准登记,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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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伙法
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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