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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银行经理集资诈骗4000万 获刑12年6个月

时间:2016-9-12 18:07:22>跟律师谈谈<

台州仙居一名银行客户经理以为客户还贷为由集资诈骗,造成数十名受害人损失4000余万元。9月9日,仙居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30岁的张某为仙居县福应街道人,在某银行任客户经理。2009年,胡某应张某父亲的要求在张某处开户,帮张某完成银行任务,还办理了贷记卡。

2012年,胡某因需要用钱,想通过张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张某便跟胡某商量,让胡某贷100万元,剩余80万元借给他帮客户还贷。胡某认为100万元有点多,不敢贷。张某表示,他的客户还不上款会变成黑户,影响他的业绩,还向胡某保证一切由他操作,不会出问题。

之后,张某多次以相同的方式向胡某借款,声称自己将晋升为副行长,胡某每次都放心地借钱给他。

一开始,张某总是有借有还。后来,还款被拖延,最后变得音讯全无。胡某还在试图联系张某时,却听说张某欠下巨额债务后已经出逃了。债权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7月,张某从外地回来投案自首。据张某交代,其2011年开始以帮客户还贷为由,向客户、亲友借款,再以更高的利息放款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因后来向其借高利的人变少,自己又必须按时归还本息,再加上日常挥霍无度,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导致欠款金额越来越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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