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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老板卷走传销得来的巨款潜逃跑,恶意拖欠公司员工4个月工资,为躲避员工,在外地到处申办公司,一个都不经营,个个都是皮包公司。近日为防员工投诉,特意登报声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全部遗失,作废。请问,在法律上如何追究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