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关于社会融资的问题:我2015年3月份在某一家投资公司投入10万元进行理财,约定年利率为20%,2015年6-7月份被告知,由于该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原来约定的利息不能继续执行,本金也无法退回,融资公司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方案一,从2015年10月份开始,到2018年3月份止,在这段时间内偿还本金(年利率改为4%),原理财合同作废,需要重签新的合同;方案二,提供某楼盘的房源作为偿还本金和利息,房源价格按当前市场价计算,但该房源目前只拿到4证,预售许可证还没有拿到,总共20层的楼房目前只盖到了8层,2017年5月底交房,要房的话同样需要重签合同,原合同作废;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才能保证损失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