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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大额款项还不上,银行会采取什么手段,最坏的打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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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fsarf
[江苏南京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3-6-3 9:29:36

具体是这样的 我是以车的行驶证办的信用卡额度是60万的 车是奥迪A4L 裸车价是27万多一点,一个月前因为承包的工地上挖掘机把人打死了赔了全部家当,因为要赔钱,把卡上的钱套现出来赔掉了,卡上总的空掉40万左右,现在车还在,还有1年多的车贷要还,实在是没有能力还了,我想问下还不上钱银行会采取什么手段?最坏的结果回事怎么样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确实如你所说,你因为要赔偿死亡职工家属费用而使用了信用卡,即便你一段时间内无法还钱,也难以构成《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你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过你必须尽快偿还本金和利息,因为40万额度的信用卡欠款每天会产生高额罚息,且法律规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区分透支行为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十分重要。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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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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