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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版权被侵犯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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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知识产权]
发表时间:2014-1-6 13:25:37

我的一篇原创作品被人冒名盗版发于某期刊,我将原件的复印件寄去,可该刊拒不认账,反诬我不是作者,想问一下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这不是明显侵犯著作权吗?向哪里投诉?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向该期刊提出异议,并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对方可能涉及以下侵权行为:一是在你创作的作品上署名,侵犯了你的署名权;二是如果对方在你未在网络或者任何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情况下发表的,侵犯了你的发表权;三是如果你已经发表但明确表示不得转载的,侵犯了你的复制权;四是不向你支付报酬,侵犯了你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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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著作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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