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现在遇到一个棘手问题,想请教你们专业的律师。我的侄子同女朋友14年在深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侄子大学毕业刚来深圳,还没有资格在深圳购买房子,当时购房合同就写的女朋友名字,因为当时两个处在热恋中,年轻人就没想那么多,因为我侄子父母是老实的庄稼人,省吃俭用一辈子帮儿子交了房屋首付约8成,女方付了约2成,当时在缴费的时候都分开写了各自的金额,并且各自签了字,后面的月供是我侄子一个人在工资里面扣除的。现在恋爱3年多了,因为女方嫌男方不会说话,不懂得交际礼仪。女方提出要分手,房屋已交付使用,房产证还没下来,现在我们就怕女方赖账,针对这样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入手,我侄子单位性质没有太多时间来处理这个事,是不是可以全全委托律师来办理呢。能为自己争取到多少利益。希望贵律师行能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另外想问一下针对我们这个事情你们律师行是怎么收费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