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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假借我们的名义及之前的作品从事商业活动,需要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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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知识产权]
发表时间:2015-11-24 11:17:14

你好,我们是正在创业的在校大学生,自己开办了一家影视工作室,在办理注册期间,有人假借我们的名义及之前的作品从事商业活动,需要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地方的侵权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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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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