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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代购商品的 乙方可以提存代购商品 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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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连锁加盟]
发表时间:2015-10-14 13:43:17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代购商品的 乙方可以提存代购商品 这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代购商品的,乙方可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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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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