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不小心卷入一宗买卖增值税发票案,涉及税额30多万,10年案发后,涉事公司已经补交了税款并也交纳了税务部门的罚款,我在中间的作用就是把双方的会计人员介绍认识。其后,我连同双方公司的公司责任人及会计等4人,一起被公安经侦部门作为嫌疑人送交检察机关,后因证据不足,发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0年甲方公司会计作为主要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手续,2011年我和其他两人在检察机关办理了取保手续,又因证据问题发还到公安机关被充证据。一直到2017年12月份,公安机关才打电话要求重新口供,并准备上交检察院。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案子的一些问题:1 这个案子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