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具体看是什么样的新闻,如是一般的普通报道,没有对你的隐私、名誉造成损害的,是可以使用你的真实姓名的,但是应当事先征得你的同意,即便无法联系到你,事后也应当予以征求你的意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1)犯罪嫌疑人家属;(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5)严重传染病患者;(6)精神病患者;(7)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8)艾滋病患者;(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