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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偷一百多块钱也构成犯罪吗?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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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3-10-1 18:14:38

我儿子在外地公交车上偷东西,被警察抓了,一共只偷了一百多块钱也要判刑吗?他是聋哑人,不能说不能听,法律会不会保障他的诉讼权利?

律师解答
杨甜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公交车上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你儿子是又聋又哑的人,《刑法》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法之所以规定对盲人犯罪、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要是考虑视觉等重要功能的丧失会导致人的认知、交流等能力下降,不能正常融入社会生活,其辨认自身行为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弱于常人,故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可以从宽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对于犯罪行为与其“盲人”身份有直接联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实施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盲人被告人特别的生理、心理状况,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从宽处罚。但是在盲人实施的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主要是考虑到盲、聋、哑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均低于常人,不指定辩护人则难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实践中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情形的复杂性,《刑事诉讼法》做出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灵活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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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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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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