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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养殖排污遇“亮剑”

时间:2015-1-21 13:46:09>跟律师谈谈<

“由于你没有排污许可证,且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书,现将你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20日上午11时左右,在长沙县福临镇开物村,民警向养殖户刘争跃出示了传唤证,将其带走调查,并最终对其行政拘留7日。据悉,这是新《环保法》生效的第20天,省内第一例按照新法对违法排污的个人“亮剑”。

    多次被叫停却屡排不止

    20日上午, 一靠近位于福临镇的养猪户刘争跃家,猪粪的恶臭便扑鼻而来。与屋外农田紧密相邻的,正是淤积的浓黑猪粪池。“污染最严重时,周围百姓打70米深的井,出来的水还是吃不得。”长沙县生态办主任常势良告诉记者,部分养殖户虽有治污设施,但有的未进行雨污分离,粪水直接被雨水冲刷到土壤进入地下居民饮用水危害居民健康;有的未进行干湿分离,一旦养殖超量,治污设施就形同虚设。“养了十几年的猪,没想到还违法。”刘争跃的妻子陆美亿坦白地告诉记者,最高峰时他们家养的猪有七八百头,由于污染严重,曾多次被环保部门叫停,但是现在还违规养殖一百多头生猪。

    接受公安传唤被行拘

    从2008年起,长沙县采取停、禁、转、治等综合措施,率先全省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原养殖大镇福临镇部分区域被划为禁养区。昨日的执法行动中,福临镇的西冲村和同心村,养殖户喻兰、黄军和刘争跃3户因养猪排污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记者了解到,经查实,这3户均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长沙县环境监测站还对其外排的污水进行了检测,并依据结果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8日、19日,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在复查中发现这3户仍在排放污染物,“依据新《环保法》,我们报请县环保局批准,将这3户涉嫌环境违法的情况移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决定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然后依法进行处罚。”经查实,3名养殖户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以后就不准备养了。”被带上警车时,陆美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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