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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捡到他人钱包不还并且撕毁他人人民币7000元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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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1-21 8:44:16

一人在酒店门口拾得本人钱包,内有证件银行卡及现金7000多元,因有酒店视频为证,找到他本人对方不承认,后报警,警察从他房间搜出本人已完全湿透的钱夾,可是现金没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撕毁人民币丢进马桶,请问可以追究对方故意撕毁人民币的责任吗,会怎么处罚,谢谢!我可以要他赔我的钱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能证明你的钱包里确实有7000元现金,就可以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对方将人民币撕毁的,已经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5000元以上应当立案);如果对方将欠款据为己有,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你可以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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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和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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