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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村集体林地占用征收没有任何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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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韶关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3-17 17:09:39

在八十九十年代我村小组建筑了三个水电站,一级电站就供电我村小组,没有做任何占用土地补偿,面值有400多亩。二级水电站,占用土地林地有100多亩,就在九六年签了合同每年租金1200元整。三级水电站,占用土地林地面值有50多亩,在98年也签了合同租金每年900元整。现在国家政策那么好,这三个水电站都没有征用土地林地补偿,而且二级,三级水电站签的合同都是没有年限,而是永久到报废~!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当时的征收适用当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给予补偿的执行当时的标准。水电站属于永久设施,对土地应该是征收而不是征用。如果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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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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