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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应该自觉配合,开车逃走并弄伤交警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轻者要受行政处罚,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制裁。因为你丈夫的直接目的是逃跑,而不是阻止警察执行职务,所以应该以故意伤害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构成妨害公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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