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老板叫我冒充海关对进口货物做商检,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老板自己要承担责任吗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山东青岛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3-10 11:02:06

老板进口一批红酒,后发现坏掉了,联系海关向欧洲供货方索赔。青岛海关让给老板去另一个城市(日照)的销毁这批酒,并要求日照海关商检出人配合,老板让我冒充日照海关商检,陪同青岛海关商检一起去污水处理厂处理这批酒,并拍照。我这算什么罪?怎么办,这是不是构成犯罪,老板自己有责任吗?要判几年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或者其他刑事犯罪;老板让你这样做的,老板属于教唆犯,应该按照你所犯的罪行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做,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离婚协议书范文

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2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