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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罚金可以减刑吗?如何才能免去剩下四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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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3-31 13:34:08

团伙盗窃罪原判4年6个月,现已服刑3年多,现在说是申请减刑一年,让交罚金,刑满后还有4个月的拘役,是不是不交罚金,就不减刑,再关4个月。交了才减。再者就是一般本身有这4个月的拘役,那么怎么才能免去。

律师解答
陈强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刑事法律的规定看,是否交罚金与减刑没有直接关系,法院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未缴纳罚金而不予减刑,但实践中没有缴纳罚金往往成为法院裁定减刑的障碍。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有期徒刑,又有拘役的,法院会依法数罪并罚,确定一个总刑期,不会单独执行拘役。《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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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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