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回答你几点:一、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罪”这个罪名,针对国资流失的具体环节和具体行为,《刑法》上规定了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二、国有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应经主管部门、国资部门批准;三、如果公司违规操作则属于违法行为;四、既然办理这项业务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如果违法,也应当追求所有责任人的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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