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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犯罪,同样会受到我国刑事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其职业特殊,一般来说应当由军队保卫部门进行管辖。但是,你去举报,派出所说管不了,这是其不作为的表现,派出所接到举报,应当首先予以核实,确认无误的,应当提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调查,并非是放任犯罪。建议你再次向派出所进行举报,要求其予以核查,其仍然推脱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因此,现役军人犯罪,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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