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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视居住?难道就一直这样任犯罪嫌疑人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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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2 17:24:43

我朋友被人打伤了,报警后,警方调查后,并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那家伙依然在家里逍遥,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束,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与妨碍侦查等,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手段,证明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查中,受害人应当全力配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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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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