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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未到案,证据不足就不处理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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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22 13:43:48

故意伤害,轻伤,嫌疑人为三人,主犯逃逸了,现在派出所以主犯未到案证据不足为理由对另两名嫌疑人不做任何处理,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虽主犯未到,但是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犯罪事实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关措施,该起诉的要移交起诉,不能因为主犯未到案而暂停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调查与惩治。建议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的申诉要求,其仍然不作处理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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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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