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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甲方供给一批货物予乙方,乙方在收货人签字时,以妻子身份写的老公名字。后来结款时,对此进行否认,说不是她签的。这个怎么解决? 此外,甲乙双方都是在云南红河州进行交易,但乙方户口所在地是东北,可否想办法在云南本地搞定?另外这笔款项已经一年未结,可否索要利息?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来证明该签名是对方亲自签的,以此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当然若是协商不成你们选择诉讼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因此,您可以向云南的相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支付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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