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已经由中院一审判决,并上诉到省高院二审判决完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决的20万元赔偿,被告人一直未履行,受害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一直未执行得到,后申请法律援助5万元,现在法院出具了一份息访承诺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律援助款之后,不得对各级人民法院、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进行任何形式的信访,若继续上访将承担一切后果。 我想咨询,签了这份承诺书对我们受害人家属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如果不签,是否就无法得到这笔法律援助款。如果签 了,20万元的赔偿款是否就不会再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