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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手机丢了后去立案了,现在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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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10-7 15:58:33

朋友拿我手机价值899元我不知道报警立案了,现在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的行为是盗窃。你是在立案之后知道是你朋友拿的,建议双方一起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果确系是误会是可以撤销的。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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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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