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署房屋二年出租合同,还没有签署《房屋交接书》。合同是2+3。2年后儿子不结婚可以续租3年。日期是16-1-1到17-12-31。口头答应12月作为附送装修时间。已经收了二个月的租房款。现在我房屋内有家电家具设备。对方要求改签三年合同,并且由对方装修添新家具作为合同期满后的
附送。我后悔“2年后儿子不结婚可以续租3年”条款。以还没有签署《房屋交接书》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条款来拖延。现在乙方已经开始蛮横要求我交房。扬言要私闯撬房。我想知道如果对方拒签《房屋交接书》和履行装修条款。已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