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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药物侵害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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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5-9-18 14:42:24

本人姓彭24岁 最近暂无工作,与家里人处得并不是太愉快。本人想上一个高技术的专业学校却一直受到家里人阻止,于是本人放弃了该目标。我家在街边,晚上11点半过后确实车辆不多了,然而街对面的地摊人聚集比较多,说话声音用吼的因为认识我还吼过本人的名字,使本人晚上几次从梦中惊醒,让本人无法休息。妈对我比较好,但爸爸对我总是冷言冷语,要不就有心气我进入我的房间跟我打架。最严重的事情是,我在我与爸爸吵了之后,因为我一时气愤摔了一下板凳在地上冲他吼了一下,没想到激怒了爸爸,于是他深夜(凌晨)在我入睡后,打电话叫四伯和大叔以及医院(东华医院)的人给我实施非法麻醉后,绑架(送入)入东华医院(此时本人健康未有任何症状的情况下),先被迫让我吃药(本人无精神上的任何疾病,只属于正常范围内的生气)(被迫服用精神方面的药物)(本人根据法律判断该行为属于药物侵害)然后产生帕金森症状(四肢异常抖动,嘴唇抖动,唾液大量增多,智力下降,阴茎无法勃起、无法正常射精,大小便困难,头痛心慌,静坐不能,不得不走动,夜晚无法入睡至早上。 其实上述药物的不良反应本人过敏严重可能会导致休克死亡等情况,在服用前医院欺骗并未告知本人对该药物过敏,仍然迫使本人服用这些药物(口腔崩解片等)以致不良反应,然后蓄意建议本人做电休克治疗(原因是迫使服用的药物引起的症状,使本人不得不选择做电休克)电休克的坏处是让本人的部分记忆暂时性丧失。这样2个月内(在睡眠中被麻醉的情况下)往返东华医院共3次,(3次原因是本人健康无症状原本无需吃药所以拒绝吃药,医院迫使本人吃药(强行药物侵害,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有就是往返3次的原因还有,该医院想逃避法律制裁,想与爸爸,四伯,大叔同谋伪造执行并错误指责本人发生精神疾病的计划以确保进行!!!上述全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已严重危及危害到本人的人身安全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扰乱本人休息,对本人实施了多次人身攻击,扰乱小区治安、扰乱社会安全应该上法院起诉使其受到法律的判刑、制裁!!!本人现在有药物证据及去过东华医院的事实,妈因为害怕可能不会替本人作证,然后就是爸爸在外联系亲戚、外人还有医院伺机再犯此案,最严重的是可能这次不会失去医院了,或许是非法麻醉后绑到政府及警察部门找不到的隐蔽或偏僻的地方!!!至于原因应该是和外人有联系有交易,应该是道德与法上讲过的绑架拐卖人口(逐渐进行),如果把我拐卖给了外人后,我的生命(我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将受到极其严重威胁!!!我思考过,我应向巴南区公安局提前备案(或报案)要求上述人承担法律责任!!! 请问!你好能不能不请律师亲自诉讼?如果需要请律师,该案件律师的费用多少?我如果上法院起诉上述人违法行为胜诉、获取赔款、把对方送进监狱(徒刑)的概率有多大?如果胜诉将获得多少金额的赔款?还有就是如果被告人无法赔偿损失该如何处理? 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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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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