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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打人事件,当地派出所只将我方四人关押,他方无人关押,而且他方还要我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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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晏青
[上海市辖区]
[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6-4-21 12:54:52

我和朋友一起在KTV唱歌,一朋友喝醉酒用啤酒瓶把服务员的头打破了,随后KTV老板叫来50多人围攻我们一行五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位朋友开车撞了一人【擦伤,我方一人内伤】。事后经医治双方人员都无问题【医疗费由我方付的五万,其中医疗费只有两万多一点,剩余他方也没退还},而当地派出所只将我方四人关押{含受伤的一位},他方无人关押,而且他方还要我方赔偿18万,当地派出所才肯放人,求专家指点。

律师解答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们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如你认为警方的处理流程或结果有偏见或错误,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我们初步判断你们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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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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