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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责任人死亡,所欠工资能否向其挂靠公司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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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9-27 16:29:29

您好,我在一建筑工地工作,工程责任人挂靠在省建筑公司。今年工程已经竣工但是在工程结算前,责任人死亡。现在经过审计后,结余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的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由于没有实际的负责人,那么我们这些工作人员能否向挂靠的省建筑公司索要呢?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挂靠这种事情很普遍,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要一起承担责任,不管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合同如何约定,均不影响要求承担责任。负责人挂靠在省建筑公司的,你们可以向省建筑公司要求支付欠款。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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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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