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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证处将我的房子公证给别人侵犯了我的权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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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法律顾问]
发表时间:2014-1-15 13:20:14

公证处把我的房子公证给他人内容有假他们不给撤销怎么办?当时他们公证的时候我没有提出异议,但是我不知道,现在提出来他们不理睬,有什么办法?

律师解答
沈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出具公证书之后,发现公证书文字表达或内容有遗漏、错误,如果当事人发现的,应将所有的公证书交公证处处理,公证处发现的应立即通知当事人追回发出的公证书。公证书追回后,一般应重新制作,如仅个别文字错误,可修改更正,加盖校对章。对无法追回的公证书,可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证书。如发现制作公证书内容不真实合法的,公证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应撤销公证书。撤销公证书应出具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议的程序。如不能收回撤销的公证书,应当公告撤销。撤销公证书是因为当事人原因(如提供伪证等)造成的,应对该当事人进行批评,责令改正,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如果是由于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的,所收公证费酌情退还。《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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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证法》
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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