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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对支付令提前约定了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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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湖北武汉市]
[法律顾问]
发表时间:2012-12-19 17:17:04

当事人之间对支付令提前约定了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云法律网专业律师为你解析:约定管辖仅仅适用合同等民事行为,支付令属于法院的司法行为,不可能进行约定.但是,如果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支付令的作出一般应由约定管辖的法院作出.

  同时,支付令并不具有终局性,如果接受支付令的一方否定债务就宣告支付令的失效,因此,支付令约定管辖是没有法律意义的.支付令的约定并没有法律意义,无法律效果.

  应该说约定支付令没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民事讼诉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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