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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到公安部门办理,你可以去那里咨询详细办理手续。办理保险要提交哪些材料你要先向保险经办机构问清楚,然后再按照要求去办理,这样不致于做无用功。根据公安部《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规定的规定:一、《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可由本人申报,工作人员填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由本人签名。二、《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事项,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定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按照街道门牌号码的顺序建档管理。公民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证件丢失、损坏,以及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新证时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应按上述原则管理。原《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记事栏应注明换证原因,并另行编排保管。三、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区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行编排保管,以备查考。五、其他登记项目的填写要求:其他登记项目,一律由户口登记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登记。1.户别——据情填写“农户”或“非农户”。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的姓名。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两字。本人不是户主的,按本人与户主的关系写明称谓。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同学、同事等,但子女、兄弟、姐妹多的,应写明行次(如长子、次女、三弟等)。本人与户主系亲戚关系的,也须写明具体称谓,如岳父、侄女、表兄等。4.签发意见——填写发证机关对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意见,填“同意发证”、“缓发”,“不予发证”等内容。5.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及有效期限——按签发机关对居民身份证签发的日期和证件的有效期限内容填写。6.居民身份证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关于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规定》的原则为申领人编定的证件号码。7.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常住人口登记表》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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